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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科技: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2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越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广东深越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在2019年7月份收到大额政府补助资金合计449.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获得补助的主体补助项目补助金额(万元)到账日期来源依据补助的类型计入的会计科目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1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工商用电成本资助项目104.262019年7月17日深圳市工商业用电降成本暂行办法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2深圳市深越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超大尺寸柔性触控关键技术研发225.002019年7月22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9年第一批科技计划拟资助项目的公示与资产相关递延收益
3广东深越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1至4批融资租赁贴息项目120.002019年7月22日关于拨付2017-2018年立项融资租赁贴息项目2019年贴息资金的通知与收益相关冲减财务费用
合计449.26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

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深圳市深越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225万元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上述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广东深越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合计获得的政府补助224.26万元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①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②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上述补助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225万元,取得时先计入递延收益,将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按照该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分期计入损益。上述补助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104.26万元计入其他收益,120万元冲减财务费用。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补助资金将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产生正面影响,预计增加利润总额

224.26万元。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1、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地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2、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政府补助相关的文件;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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