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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9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1-149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相关银行机构申请授信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授信业务提供相应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只需相关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安泰诺及赣州金信诺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申请开展授信业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安泰诺”)、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金信诺”)拟与广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对该笔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1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公司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i)《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授信额度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ii)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授信额度合同》约定要求《授信额度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iii)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 ,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iv)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i)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ii)《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范围所确定的全部金额和费用。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具体条款以各方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金信诺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集团”)申请5,000万元贷款,高新投集团将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对公司发放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金信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金信诺”)拟与建设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

2、抵押人(乙方):东莞金信诺电子有限公司

3、借款人(丙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委托贷款委托人(丁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5、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6、抵押权行使期间:甲方应在《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

行使抵押权。

7、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5,000万元

8、担保范围:

《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伍仟万元整人民币,以及利息、违约金、逾期利息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且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有权向丙方追偿的其它所有款项。具体贷款条款及担保措施,以各方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6281327C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成立日期:2002年04月02日

5、营业期限:自2002年04月02日至5000年01月01日

6、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26层

7、法定代表人:黄昌华

8、注册资本:57,715.3834万人民币

9、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通讯线缆及接插件、高频连接器及组件、低频连接器及组件、高速连接器及组件、光纤光缆及光纤组件、光电连接器及传输器件、光电元器件及组件、电源线及组件、综合网络线束产品、印制线路板、汽车线束及组件、室内分布系统、工业连接器及组件、流体连接器、无源器件、通信器材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场地另办执照)、销售(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电子产品与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及限制项目)、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普通货运;增材制造设备、耗材、零件、软件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的制造及销售。

10、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常州安泰诺、赣州金信诺、东莞金信诺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1、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总额5,556,693,701.965,331,798,245.13
负债总额3,156,361,119.762,906,984,839.40
净资产2,400,332,582.202,424,813,405.73
营业收入1,960,518,737.451,922,500,188.79
利润总额-84,876,405.8144,721,950.93
净利润-66,155,811.2340,394,965.87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203,203.2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342,128,458.23元人民币)的比例为不超过86.76%,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不超过75,212.4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32.11%。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常州安泰诺、赣州金信诺、东莞金信诺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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