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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作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材料,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各方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苗棣 周展 王雪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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