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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独立董事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4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经对公司相关资料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核查,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可以缩短资金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推动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勇 赵洪功2020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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