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1年度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所协商确定。
二、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洪梅生,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1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包铁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1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辉,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
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6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相关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相关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遵循执业准则,勤勉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和业务范围的了解和考察,公
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