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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何彦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20年度共召开的11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在本人2020年度任期内,参加了11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及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在本人2020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0年2月14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2月28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宝医疗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3月31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解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4月23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第一季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宝瑞医疗、申宝医疗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5、2020年5月11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二次修订稿)》、《关于解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8月14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关于解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9月1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9月18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苏州君康51%股权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10月28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11月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血净公司、微康科技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0年12月31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延长对子公司申宝医疗、柯瑞迪提供担保期限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2020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召开、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各定期报告及内部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人员对2020年度人力资源管理及岗位职责考核等情况的汇报,同时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后,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事项,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0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何彦峰

2021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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