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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谢春璞)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2020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20年度共召开的11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在本人2020年度任期内,参加了11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及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在本人2020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0年2月14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2月28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宝医疗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3月31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解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4月23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第一季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宝瑞医疗、申宝医疗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5、2020年5月11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二次修订稿)》、《关于解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8月14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解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9月1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9月18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苏州君康51%股权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10月28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11月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血净公司、微康科技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0年12月31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延长对子公司申宝医疗、柯瑞迪提供担保期限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2020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召开、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在任职期间,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年度的薪酬发放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标准进行了审核。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提交的内审报告及工作计划。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充

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几次现场参观、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积极建议,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2020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六、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公司进一步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了公司重大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0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富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谢春璞

2021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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