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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违规担保情形。为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0,200万元,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01%,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相关风险。

二、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 关于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遵循执业准则,勤勉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和业务范围的了解和考察,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公司珠海市宝莱特厚德莱福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旗下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

及子公司与该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 关于延长对子公司宝原医疗提供担保期限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宝原医疗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宝原医疗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除担保有效期外,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八、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自查和论证,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股票的背景、意义及必要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具备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的背景、意义及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经核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符合公司当前的业务发展状况和未来的长远发展预期,体现了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的分红回报规划定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关于收购苏州君康少数股东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收购苏州君康少数股东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框架协议,符合公司在血液净化领域的战略发展规划,这对推动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程序,且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陈思平、谢春璞、何彦峰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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