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40在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创新一路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6,22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48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5,63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38.08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8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03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78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3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9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8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037%。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提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逐项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审议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6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47%;反对56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86%;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7%。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481%;反对56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6382%;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38%。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6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47%;反对50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90%;弃权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3%。其中,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481%;反对50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4935%;弃权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84%。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6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47%;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7%;弃权5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666%。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481%;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103%;弃权5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417%。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6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47%;反对2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37%;弃权3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16%。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481%;反对2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9615%;弃权3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905%。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8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82%;反对1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32%;弃权19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86%。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3700%;反对19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6236%;弃权19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064%。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6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47%;反对21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8%;弃权3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85%。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481%;反对2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494%;弃权3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025%。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6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47%;反对5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57%;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6%。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481%;反对5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072%;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7.1447%。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8、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6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47%;反对57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481%;反对5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5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罗刚律师、李勇虎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