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2020-104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0年10月27日,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安诊断”)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根据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公司审慎考虑,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资金用途、投资规模以及经济效益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进行延长。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14号文核准,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428,843股,发行价格为15.48元/股。截至2018年12月27日,募集资金总额为1,074,758,489.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2,782,480.0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61,976,009.6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72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披露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相关内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诊断业务平台服务能力提升及研发项目 | 51,156.62 | 51,156.62 |
2 | 冷链物流中心仓储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 19,932.22 | 19,932.22 |
3 | 医疗诊断数据存储分析应用平台技术开发及设备改造项目 | 23,178.80 | 20,856.80 |
4 | 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 | 15,530.21 | 15,530.21 |
合计 | 109,797.85 | 107,475.85 |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
2019 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冷链物流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延长“冷链物流项目”的实施期限至2020年10月16日。
截至2020年9月30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至2020年9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2020年9月30日累计投入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
1 | 诊断业务平台服务能力提升及研发项目 | 51,156.62 | 12,252.92 | 23.95% | 2020年10月16日 |
2 | 冷链物流中心仓储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 19,932.22 | 349.33 | 1.75% | 2020年10月16日 |
3 | 医疗诊断数据存储分析应用平台技术开发及设备改造项目 | 20,856.80 | 9,271.17 | 44.45% | 2020年10月14日 |
4 | 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 | 14,251.96 | 144.52 | 1.01% | 2020年10月18日 |
合计 | 106,197.60 | 22,017.94 | - |
注:1、上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存在差异,系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为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278.25万元后的净额。
2、截至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尚未审计。
三、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资项目主体、资金用途、投资规模以及经济效益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
1 | 诊断业务平台服务能力提升及研发项目 | 2020年10月16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 | 冷链物流中心仓储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 2020年10月16日 | 2021年12月31日 |
3 | 医疗诊断数据存储分析应用平台技术开发及设备改造项目 | 2020年10月14日 | 2021年12月31日 |
4 | 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 | 2020年10月18日 | 2021年12月31日 |
(二)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原因
由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扩张现有的经营规模和区域,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话语权,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因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医院门诊量下降,公司产品代理业务和传统检验业务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基于谨慎性使用募集资金原则,公司放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基于上述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他建设内容不变。
四、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通过延长该项目的实施期限,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本次调整不变更募资项目主体、资金用途、投资规模以及经济效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内部业务发展需要以及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延长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内部业务发展需要以及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延长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是公司根据内部业务发展需要以及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通过延长该项目的实施期限,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延长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延长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是基于募投项目及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调整;上述调整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