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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安诊断: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5

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临2019-087债券代码:112453 债券简称:16迪安01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债券简称:16迪安01

(二)债券代码:112453

(三)付息日:2019年9月27日

(四)计息期间:2018年9月27日至2019年9月26日

(五)债权登记日:2019年9月26日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安诊断”、“公司”、“发行人”)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6迪安01”)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9月26日,凡在2019年9月2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9月2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发行的16迪安01公司债券,将于2019年9月27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9月27日至2019年9月26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债券简称:16迪安01。

(四)债券代码:112453。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六)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七)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九)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十)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5%。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十一)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二)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三)起息日:2016年9月27日。

(十四)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2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五)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9月27日(如遇法定及政

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2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六)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估,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十七)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上市情况:经深交所“深证上【2016】902号”文同意,本期债券于2016年12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九)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回售情况

根据《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回售条款,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安诊断)于2019年8月14日、8月15日和8月16日披露了《公司关于“16迪安01”票面利率不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临2019-074)、《公司关于“16迪安01”票面利率不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临2019-075)和《公司关于“16迪安01”票面利率不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临2019-076)。

“16迪安01”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回售申报期(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19日)内进行回售申报,将持有的“16迪安01”公司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6迪安01”的回售数量为7,981,874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824,128,490.50元(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18,126张。

三、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5%,每10张“16迪安01”(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500000元(税前),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50000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26.000000元。

四、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及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9月26日

2、除息日:2019年9月27日

3、付息日:2019年9月27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年9月27日

五、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8年9月2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迪安01”持有人。

六、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发行人: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金蓬街329号

联系人:王彦肖、祝迪生、马玉强

电话:0571-58085608

传真:0571-58085606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负责人:周伟项目组人员:董䶮电话:021-68801584传真:021-68801551

2、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联系人:梁一霞电话:0755- 21899317

特此公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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