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迪安诊断 |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伟 | 联系电话:021-68801581 |
保荐代表人姓名:孔林杰 | 联系电话:021-68827437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2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4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青岛智颖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1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海斌先生、杭州诚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胡涌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股东上海复星平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软银欣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敏女士、赖翠英女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合伙企业/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合伙企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合伙企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是 | 不适用 |
3、除上述股份锁定外,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海斌先生、胡涌先生、徐敏女士还承诺: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 是 | 不适用 |
4、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股东陈海斌、杭州迪安控股有限公司、迪安员工共赢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健康共享优质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上半年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伟 孔林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