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2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佳云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242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刘超雄 | 陈昕 | ||
电话 | 0755-86969363 | 0755-86969363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B座35楼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B座35楼 | ||
电子信箱 | jykj@kaisacloud.com | jykj@kaisacloud.com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元) | 540,054,497.72 | 406,802,068.06 | 406,802,068.06 | 32.7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1,676,741.96 | -43,348,935.31 | -43,165,581.08 | 26.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1,649,512.88 | -45,030,955.39 | -44,847,601.16 | 29.4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51,333,208.29 | 114,546,231.90 | 114,546,231.90 | -232.1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99 | -0.0683 | -0.0680 | 26.6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99 | -0.0683 | -0.0680 | 26.6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09% | -9.17% | -9.13% | 1.04%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总资产(元) | 568,189,071.07 | 559,847,316.93 | 559,847,316.93 | 1.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73,734,874.04 | 408,919,549.21 | 408,919,549.21 | -8.60%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5,523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1.31% | 135,225,900 | 0 | 质押 | 101,419,425 |
冻结 | 135,225,900 | |||||
周建禄 | 境内自然人 | 3.44% | 21,797,278 | 0 | 不适用 | 0 |
侯霞 | 境内自然人 | 1.25% | 7,901,800 | 0 | 不适用 | 0 |
甄勇 | 境内自然人 | 1.09% | 6,938,879 | 0 | 不适用 | 0 |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 境外法人 | 0.91% | 5,797,664 | 0 | 不适用 | 0 |
张翔 | 境内自然人 | 0.78% | 4,978,256 | 4,968,787 | 质押 | 4,970,000 |
冻结 | 4,978,256 | |||||
张玲远 | 境内自然人 | 0.51% | 3,210,700 | 0 | 不适用 | 0 |
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资金 | 境外法人 | 0.37% | 2,364,000 | 0 | 不适用 | 0 |
MERRILL LYNCH INTERNATIONAL | 境外法人 | 0.37% | 2,363,165 | 0 | 不适用 | 0 |
胡水华 | 境内自然人 | 0.34% | 2,151,100 | 0 | 不适用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股东侯霞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7,901,800股;股东张玲远通过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210,700股;股东胡水华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891,400股,通过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59,700股;股东林伟帆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209,500股,通过国泰 |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918,7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控股子公司重要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多彩互动、多彩互动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张冰、多彩互动原总裁办公室项目主管王玲以多彩互动名义接受开票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公诉。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京0108刑初498号《刑事判决书》,该案件已进行一审判决。
诉讼内容及进展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八、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控股股东股份相关重要事项
2020年4月23日,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信托”)发行了“东莞信托-宏信-佳兆业佳云科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佳速网络持有的公司10,141.9425万股股票收益权。佳速网络通过股票质押向东莞信托融资
2.93亿元,借款到期日为2022年4月23日,定期支付利息。该笔借款以佳速网络100%股权质押作为担保,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2022年4月14日,经佳速网络与东莞信托协商,该笔借款展期至2022年11月30日。2023年3月31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佳速网络的告知函,获悉佳速网络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19执932号: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向东莞中院申请执行佳速网络、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佳兆业国际物联商贸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裁定内容如下: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收入人民币545,602,389.27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货币),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佳兆业国际物联商贸城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收入人民币1,091,871.00元(或相应价值的其
他货币),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三、查封、拍卖、变卖深圳市佳兆业国际物联商贸城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日,公司从佳速网络的告知函中获悉佳速网络所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135,225,9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2023年9月6日,公司收到佳速网络的告知函,经佳速网络与东莞信托协商,双方约定将“东莞信托·宏信-佳兆业佳云科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质押股份展期至2024年11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因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相关债权人向法院提请司法裁定强制执行,公司控股股东佳速网络持有的135,225,9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31%,已于2024年1月18日14时至2024年1月19日14时(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根据该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第一次拍卖已流拍。上述股份于2024年2月19日10时至2024年2月20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根据该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第二次拍卖已流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流拍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流拍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024年3月8日,经公司控股股东佳速网络告知,东莞中院于2024年3月28日10时至2024年5月27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前述股份进行公开变卖,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变卖结果,本次司法变卖已流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变卖流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佳速网络的债权人东莞信托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分别于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9日三次公开挂牌转让其“东莞信托-宏信-佳兆业佳云科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对佳速网络的相关债权,根据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示的结果及公司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电话询问结果得知,三次债权转让均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到期自行终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其对公司控股股东相关债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关于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其对公司控股股东相关债权流拍并进行第二次挂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关于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第二次公开挂牌转让其对公司控股股东相关债权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关于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第三次公开挂牌转让其对公司控股股东相关债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8)《关于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第三次公开挂牌转让其对公司控股股东相关债权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2024年8月23日,经公司控股股东佳速网络告知,东莞中院将于2024年9月26日14时至2024年9月27日14时(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第三次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佳速网络持有的135,225,9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3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三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