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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2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12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十工业区1栋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龚伟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所持股份143,532,14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534,744,963的26.841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所持股份143,508,82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534,744,963的

26.8369%。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所持股份23,32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534,744,963的0.0044%。会议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700,62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534,744,963股的0.505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议案表决结果

审议并通过《201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43,532,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700,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并通过《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3,532,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700,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并通过《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3,532,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700,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532,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700,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532,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700,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3,532,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700,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532,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700,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532,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700,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3,532,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700,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532,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700,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532,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700,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3,532,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700,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532,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700,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翁春娴、刘成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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