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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按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发生减值,不计提坏账准备。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变更原因:

为客观、公正的反映个别报表的财务状况,简化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核算流程,公司将变更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划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测试后未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测试后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了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有合理性、合法性。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应收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仅对个别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和要求,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能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及各子公司单体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拟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测试后未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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