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7月5日上午9:00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十工业区1栋六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龚伟斌先生、吴强先生、胡建华先生、独立董事罗桃女士参加现场会议,董事刘智先生、张会生先生、杨燕风先生、独立董事叶剑生先生、刘召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伟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简小花女士、沈倩倩女士、丁中渠女士,高级管理人员裴小明先生、葛志建先生、王非先生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追认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同意对2018年公司向珠海市唯能车灯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认。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追认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追认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7月23日下午2点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十工业区1栋六楼),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