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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9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调整说明

公司在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552,579,22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525,792.21元。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完成了回购注销王伟权、彭小玲应补偿的股份,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共计1,617,573股,公司总股本从552,579,221股减少至550,961,648股。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0)。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0,961,64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029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25,759.66元。其中现金分红总额与原分红总额之间相差32.55元,原因为每股分红金额保留6位小数,第7位小数舍去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0,961,6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29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26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5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2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5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汉海达第十工业区一栋六楼

咨询联系人:刘雅芳咨询电话:0755-29060266传真号码:0755-29060037七、备查文件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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