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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1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事先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无异议,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变更理由充分、合理。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德步

任 斌

额尔敦陶克涛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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