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在使用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且未出现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年11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并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至此,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