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宝生物: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1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0-093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0年11月13日下午15:00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附件3)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46号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特别提示:第一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
1.00《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0日(星期二)9:00-11:30至13:30-17:00。(本指定登记时间外,公司有权不受理本次股东大会登记事项。)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 46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014030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或其它法人股东证明文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法人股东出示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11月10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确认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0年11月10日 9:00—11:30、13:30—17:00 传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于2020年11月10日 17:00 前寄至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 46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01403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

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单华夷联系电话:(0472)6208676传真电话:(0472)6208676E-mail:dbswtina@163.com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1日

附件1: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授权委托书附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239”

2、投票简称:“东宝投票”

3、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

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地址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号持股数量(股)
出席会议人姓名/名称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议案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
1.00《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法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生/女士,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