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
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十月
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
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0年10月20日下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254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公司”或“发行人”)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已会同发行人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或“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落实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和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一致。
本回复中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落实函问题 | 黑体(加粗) |
对落实函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问题1.关于融资间隔问题。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东宝生物前次募集资金是否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57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人于2019年3月14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3.87元。截至2019年3月15日,发行人共募集资金23,2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76.2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22,043.73万元。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以“大华验字[2019]000074号”验资报告验证。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发行股数(万股)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
2019年3月 非公开发行 | 6,000.00 | 23,220.00 | 22,043.73 | 2019年3月15日 |
序号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项目进度 |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截至期末投资金额 | 资金使用进度 | ||
1 | 年产3500吨明胶扩建至7000吨明胶项目 | 年产3500吨明胶扩建至7000吨明胶项目 | 11,000.00 | 11,000.00 | 100.00% | 2019年12月正式投产 |
2 | 年产2000吨胶原蛋白项目 | 年产2000吨胶原蛋白项目 | 11,043.73 | 7,527.55 | 68.16% | 2020年4月正式投产 |
合计 | 22,043.73 | 18,527.55 | 84.05% | - |
2、“年产2000吨胶原蛋白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3,516.1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的部分设备及工程款尚未达到付款节点,相应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部分均有明确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 款项用途 | 尚未支付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金额 |
年产2000吨胶原蛋白项目 | 土建工程待结算款项 | 2,964.96 | 2,241.43 |
设备购置尾款 | 1,720.09 | 1,274.76 | |
合计 | 4,685.05 | 3,516.18 |
序号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项目进度 |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截至期末投资金额 | 资金使用进度 | ||
1 | 年产3500吨明胶扩建至7000吨明胶项目 | 年产3500吨明胶扩建至7000吨明胶项目 | 11,000.00 | 11,000.00 | 100.00% | 2019年12月正式投产 |
2 | 年产2000吨胶原蛋白项目 | 年产2000吨胶原蛋白项目 | 11,043.73 | 10,459.07 | 94.71% | 2020年4月正式投产 |
合计 | 22,043.73 | 21,459.07 | 97.35% | - |
募投项目 | 款项用途 | 尚未支付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金额 | 付款节点 |
年产2000吨胶原蛋白项目 | 土建工程待结算款项 | 831.66 | 108.13 | 2020年12月 |
设备购置尾款 | 921.87 | 476.53 | 2020年12月 | |
合计 | 1,753.53 | 584.66 | - |
(以下简称“《发行监管问答》”)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三、关于本次发行与前次发行的间隔情况
东宝生物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日为2019年3月15日。发行人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2019年3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日在6个月以上(实际间隔13个月)。
截至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8,527.55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84.05%,差额部分主要是尚未达到付款节点的部分设备及工程款,均有明确使用计划;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21,459.07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97.35%。
四、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并对前次募投项目运行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访谈了发行人主要负责人,了解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及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抽查了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未完全付款的采购合同,核查了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对账单;查阅了发行人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投产的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