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我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我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