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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0年8月,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派驻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档案和印章管理人员、会议记录人员、科研技术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计划统计人员、法律事务人员、信息披露人员、采购、销售人员;

(五)参加各类经营会议、参与业务洽谈、合同草拟签订、计划制订、信息披露、财务报表等各项涉密工作,或者接触、调用涉密文档的其他人员;

(六)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因工作原因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七)公司临时聘用的接触涉密工作及文档的人员,如技术顾问、财务顾问等。

(八)公司其他知情人员。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证券投资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和重大购置财产(含对外并购的决定)或者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

(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二)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三)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活动;

(十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重大变更;

(十五)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十六)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七)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八)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十九)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二十)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二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尚未公开是指该等信息未由公司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露。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职务、工作可

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本条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磁盘、录音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不准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流转的审批程序为:

(一)内幕信息一般应严格控制在所属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范围内流转。

(二)内幕信息需要在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之间流转的,由内幕信息原持有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流转到其他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并在证券投资部备案。

(三)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并在证券投资部备案。

第四章 登记备案和报备

第九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第十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为: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门、机构负责人)需一个工作日内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

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及时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下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三)董事会负责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收集并保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四)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五)董事会秘书应妥善保管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材料,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一条 公司存在筹划或者进展中被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重大事项,除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外,视情况分阶段披露提示性公告,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及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节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及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及决策方式等内容,并督促参与筹划及决策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份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公司应当督促填写本单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改变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登记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时间。

第十五条 必要时,公司可要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中的公司员工签署保密承诺函。

第十六条 公司与外部机构或个人发生涉及重大内幕信息的业务时,应签订保密协议或在相关协议中对保密事项进行约定。

第十七条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同时,报备相关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被收购;

(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证券发行;

(四)合并、分立;

(五)股份回购;

(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高比例送转股份;

(八)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九)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前款所列事项公开披露前或者筹划过程中,公司依法需要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报送审批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信息报送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保密及处罚

第十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监管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报、半年报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受中国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约束,本制度未尽事宜,以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附件一、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证券简称: 内幕信息事项

(注1)

姓名/名

姓名/名称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知情日期与上市公司关系所在单位/部门职务 /岗位关系类型亲属关系人姓名亲属关系人证件号码知悉内幕信息地点知悉内幕信息方式知悉内幕信息内容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类别
注1注2注3注4注5注6注7

注:

内幕信息事项应当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当分别记录。

1、国籍是中国时,证件类型只能选择居民身份证;国籍为中国军人时,证件类型只能选择中国军人;国籍为空时,证件类型只能选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国籍为其他国家时,证件类型只能选择护照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2、与上市公司关系包括: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其他内部工作人员、上市公司股东及其董监高、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交易相关方及其董监高、证券监管、交易场所、结算机构以及相关事项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其他人员。

3、当内幕信息知情人为公司高管等直接知情人时,“关系类型”栏填“本人”,“亲属关系人姓名”及“亲属关系人证件号码“无需填写;当内幕信息知情人为直接知情人的亲属时,“关系类型”栏填相应的亲属关系,“亲属关系人姓名”及“亲属关系人证件号码”栏分别填高管的姓名、证件号码。

4.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5. 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6.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7.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填写汇总人姓名。

附件二: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东宝生物 公司代码: 300239重大事项简述: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交易阶段

交易阶段时间地点筹划决策方式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签名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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