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3名,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48%;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48%。
2、本次限售起始日期为2019年3月29日,承诺的限售期限为12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3月30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18年8月2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8年10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9月27日核准的《关于核准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7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0,000股新股。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9]000074号《验资报告》,经验证,截至2019年3月15日止,东宝生物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32,2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762,670.28元,东宝生物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0,437,329.72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60,000,000股,已于2019年3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共计3名发行对象,分别为: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许尚银。其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
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因2020年3月29日为非交易日,可上市流通时间顺延至2020年3月30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情况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许尚银承诺:
自东宝生物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许尚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东宝生物股票十二个月内不予转让。同时,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许尚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2020年3月3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48%。
3、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48%。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3名。
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数 | 解除限售股数 |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 |
1 |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3,600,000 | 33,600,000 | 33,600,000 |
2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4,211,887 | 14,211,887 | 14,211,887 |
3 | 许尚银 | 12,188,113 | 12,188,113 | 12,188,113 |
合计 | 60,000,000 | 60,000,000 | 60,000,000 |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一、限售流通股 | 77,752,268 | 14.87% | -60,000,000 | 17,752,268 | 3.40% |
首发后限售股 | 60,000,000 | 11.48% | -60,000,000 | 0 | 0 |
高管锁定股 | 15,880,268 | 3.04% | -- | 15,880,268 | 3.04%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1,872,000 | 0.36% | -- | 1,872,000 | 0.36%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444,993,840 | 85.13% | 60,000,000 | 504,993,840 | 96.60% |
三、总股本 | 522,746,108 | 100% | 0 | 522,746,108 | 100%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
东宝生物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东宝生物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宝生物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兴业证券对东宝生物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