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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9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91,007,667.85元,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977,157.88元,按照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29,493,901.45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949,390.15元,再减去2017年度已分配现金股利13,826,223.24元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8,209,212.34元。

鉴于公司稳健的经营业绩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并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积极回报股东、增强股票流动性,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18年度分配预案为: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23994108股为基数(实际股数以股权登记日当日股份数为准),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5,719,823.24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董事会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该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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