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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687,006.12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72,445,385.47元,减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7,244,538.5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0,855,744.4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6,056,591.41元,合并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5,421,980.87元。

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鉴于公司截至2021年度末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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