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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7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3月30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名,代表股份总数69,136,0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73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所持股份62,479,4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63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所持股份6,656,5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04%。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徐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9日发出《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3月10日发出《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2021年3月26日《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30日下午14:30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30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 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3月30日上午9:15至2021年3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徐斌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徐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名,代表股份总数69,136,0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73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所持股份62,479,4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63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所持股份6,656,5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04%。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9,106,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6%;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179,9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39%;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6%;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5%。

(二) 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9,106,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6%;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179,9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39%;反对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6%;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5%。

(三) 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9,106,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6%;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179,9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39%;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6%;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5%。

(四) 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8,618,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18%;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49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06%。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92,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252%;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6%;弃权49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142%。

(五) 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95,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4%;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169,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83%;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6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5%。

(六) 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关联股东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同意226,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330%;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99%;弃权6,972,5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70,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07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11,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315%;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6%;弃权6,972,5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70,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079%。

(七) 审议通过《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95,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4%;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169,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83%;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6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5%

(八)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106,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6%;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179,9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39%;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6%;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5%。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9,095,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4%;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169,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83%;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6%;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1%。

(十) 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95,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4%;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169,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83%;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6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5%。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24,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820%;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6,485,2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70,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04%。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98,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02%;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6%;弃权6,485,2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70,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491%。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35,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971%;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6,474,7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70,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65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09,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59%;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6%;弃权6,474,7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70,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0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晓玲、王颖欣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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