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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0

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运作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中期票据事项时,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有关规定,有助于公司充分发挥财务杠杆,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促进自身良性循环,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新阳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向合肥新阳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时,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秦正余 蒋守雷 徐 鼎

2020年9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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