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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阳:关于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0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中期票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

1、注册品种及规模: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中期票据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最终的注册发行规模及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期限: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单笔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3、资金用途:本次申请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允许的用途。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由公司聘请具备相应承销资质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5、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最终确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7、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接受注册通知书》后及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择机分期发行。

8、本次决议的有效期: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出发,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决定、办理发行债务融资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日期、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选择合适的时机发行中期票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进展情况。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项能否获得注册尚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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