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简称:开尔新材股票代码:30023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邢翰学住所:杭州市拱墅区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中恒大厦14楼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吴剑鸣住所:杭州市拱墅区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中恒大厦14楼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邢翰科住所:金华市金东区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广顺街333号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前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4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9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开尔新材、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邢翰学、吴剑鸣、邢翰科 |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总股本 | 指 | 公司原有总股本511,424,086股,2022年11月25日,公司依法将第一期回购股份的库存股3,972,700股予以注销,因此回购股份注销后总股本变更为507,451,386股 |
已回购股份 | 指 | 公司第一期回购股份方案于 2019 年11月26日实施完毕,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于 2020 年12月17日实施完毕,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6,452,996 股。2022年7月13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820 万股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回购账户剩余已回购股份数量为8,252,996股。2022年11月25日,公司依法将第一期回购股份的库存股3,972,700股予以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已回购股份数量为4,280,296股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自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累计变动 |
前次减持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12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501,044股,占公司当时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494,971,090股)的2.73% |
本次减持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12月20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800,000股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姓名(包括曾用名):邢翰学
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3301061966********住所:杭州市拱墅区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中恒大厦14楼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2、姓名(包括曾用名):吴剑鸣
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3301251967********住所:杭州市拱墅区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中恒大厦14楼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3、姓名(包括曾用名):邢翰科
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3307211971********住所:金华市金东区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广顺街333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邢翰学先生与吴剑鸣女士系夫妻关系,邢翰学先生与邢翰科先生系兄弟关系,三人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归还股权质押融资资金,降低股权质押比例,降低个人及公司相关风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同时补充个人流动资金,从而减持公司股票。另外,因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使得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增加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32,667,987股,占上市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47.0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11,383,543股,占上市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42.01%,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累计已减少5.00%。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数(股) | 占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邢翰学 | 合计持有股份 | 136,006,456 | 27.48% | 115,047,412 | 22.8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743,760 | 6.21% | 22,911,853 | 4.5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5,262,696 | 21.27% | 92,135,559 | 18.31% | |
吴剑鸣 | 合计持有股份 | 50,089,306 | 10.12% | 49,763,906 | 9.8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522,327 | 2.53% | 12,440,977 | 2.4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7,566,979 | 7.59% | 37,322,929 | 7.42% | |
邢翰科 | 合计持有股份 | 46,572,225 | 9.41% | 46,572,225 | 9.2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643,056 | 2.35% | 11,643,056 | 2.3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4,929,169 | 7.06% | 34,929,169 | 6.94 | |
合 计 | 232,667,987 | 47.01% | 211,383,543 | 42.01% |
注:①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511,424,086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数量为16,452,996股,即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为494,971,090股;
②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507,451,386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数量为4,280,296股,即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为503,171,090股;
③述表格中若各单项数据相加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1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邢翰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7月24日至2021年1月1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3,235,048股,占公司当时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4.69%。减持后,邢翰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2,667,987股,占公司当时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494,971,090)的47.01%。
2021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邢翰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12月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501,044股,占公司当时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494,971,090股)的2.73%。减持期间因误操作买入16,600股,因此减持完成后,邢翰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9,183,543股,占公司当时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494,971,090股)的44.28%,自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在公司的权益累计减少2.73%。
2022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820万股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本次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数量为8,252,996股,因此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503,171,090股,邢翰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9,183,543股,占公司当时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503,171,090股)的43.56%(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自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在公司的权益累计减少3.45%。
2022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公司于11月25日将第一期回购股份的库存股3,972,700股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从511,424,086股变更为507,451,386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数量为4,280,296股,因此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503,171,090股,邢翰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9,183,543股,占公司当时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43.56%,持股比例不变。
2022年12月20日,邢翰学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7,800,000股,占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1.55%。减持后,邢翰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1,383,543股,占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42.01%,自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在公司的权益累计减少5.0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变动情况C=B-A | |||||
前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数 | 占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A | 前次减持后持有股数 |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完成后持有股数 | 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持有股数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数 | 占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B | ||
邢翰学 | 136,006,456 | 27.48% | 122,847,412 | 122,847,412 | 122,847,412 | 115,047,412 | 22.86% | -4.62% |
吴剑鸣 | 50,089,306 | 10.12% | 49,763,906 | 49,763,906 | 49,763,906 | 49,763,906 | 9.89% | -0.23% |
邢翰科 | 46,572,225 | 9.41% | 46,572,225 | 46,572,225 | 46,572,225 | 46,572,225 | 9.26% | -0.15% |
合计 | 232,667,987 | 47.01% | 219,183,543 | 219,183,543 | 219,183,543 | 211,383,543 | 42.01% | -5.00% |
公司总股本 | 511,424,086 | -- | 511,424,086 | 511,424,086 | 507,451,386 | 507,451,386 | -- | -- |
剔除已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 | 494,971,090 | -- | 494,971,090 | 503,171,090 | 503,171,090 | 503,171,090 | -- |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邢翰学先生持有公司115,047,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7%;累计被质押股份26,610,000股,占其个人所持股份的23.13%,占公司总股本的5.2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吴剑鸣女士持有公司49,763,9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81%,累计被质押股份22,500,000股,占其个人所持股份的45.21%,占公司总股本的4.4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邢翰科先生持有公司46,572,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8%;累计被质押股份0股,占其个人所持股份的0%,占公司总股本的0%。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特殊安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任职情况如下:
1、邢翰学先生除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外,还担任浙江新锐浙商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吴剑鸣女士除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外,还担任杭州奥尼斯特电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监事,任北京开源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任浙江斐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任浙江开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3、邢翰科先生除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外,还担任浙江佳环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任金华佳环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上海康普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任合肥开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2020年12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邢翰学、许哲远、马丽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12号),邢翰学先生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声明
开尔新材董事会、监事会声明其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邢翰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2022年12月20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开尔新材股票7,800,000股,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非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邢翰学 吴剑鸣 邢翰科
2022年12月20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3、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开尔新材证券部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邢翰学 吴剑鸣 邢翰科
2022年12月2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金华市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广顺街333号 | |
股票简称 | 开尔新材 | 股票代码 | 30023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邢翰学、吴剑鸣、邢翰科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杭州市拱墅区(邢翰学、吴剑鸣) 金华市金东区(邢翰科)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以及因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变动而发生的被动减少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32,667,987股; 持股比例:47.0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21,284,444股 累计变动比例:-5.00% 变动后持股数量:211,383,543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2.01%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1年6月10日至2022年12月20日;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因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变动而发生的被动减少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注:不涉及资金来源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邢翰学 吴剑鸣 邢翰科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