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14日,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印发修订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相关规定执
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资产除外)确认使用权
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