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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4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155 号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你公司于2017年初投资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开尔文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开尔文化”)和2018年初投资入伙杭州义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义通”)时,根据合伙协议有关决策机制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你公司认定不能独立控制前述主体,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你公司基于商业实质,判断自开尔文化设立之日、杭州义通实缴出资额到位之日能够控制前述主体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对2017年、2018年第一季度、2018年半年度、2018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其中,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调减499.86万元,调整金额占更正后净利润绝对值的45.09%。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9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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