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开尔新材:关于调整第二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5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3月25日,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尔新材”)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的良好态势及公司股价的积极变化,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基于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董事会同意公司将第二期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原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2019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下称“本期回购方案”);2019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2019年12月24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亿元及回购价格上限15.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6,666,66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或注销。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已回购股份12,17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本期回购方案尚未实施。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说明

鉴于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的良好态势及公司股价的积极变化,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基于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拟将第二期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

在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亿元的条件下,若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7.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5,882,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回购股份报告书》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司调整第二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审议程序

1、2020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2、根据《公司章程》,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调整后的股份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议案。

五、其他

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