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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5

独立意见

2020年3月25日,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第二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1、本次调整后的股份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王泽霞 茅铭晨 赵虹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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