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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6

2019年7月26日,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邢翰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剑鸣女士、邢翰科先生、刘永珍女士、周向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许哲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马丽芬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经核查,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茅铭晨 王泽霞 赵虹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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