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4 证券简称:开尔新材 公告编号:2019-067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尔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翰学先生、吴剑鸣女士及邢翰科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5,052,847股(占公司总股本【见“注”,下同】的55.90%),为归还股权质押融资资金,降低股权质押比例,降低个人及公司相关风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自2019年8月2日至2020年2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641,71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
2、公司副总经理刘永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26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2%),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自2019年8月2日至2020年2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66,87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0%)。
注:公司现有总股本298,534,588股,本公告在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均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2,172,700股,即总股本为277,361,888股。
2019年7月11日,公司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翰学先生、吴剑鸣女士、邢翰科先生三人联合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收到了副总经理刘永珍女士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质押股份数量(股) |
邢翰学 | 96,583,647 | 34.82% | 72,437,735 | 24,145,912 | 69,063,278 |
吴剑鸣 | 29,899,200 | 10.78% | 22,424,400 | 7,474,800 | 29,303,500 |
邢翰科 | 28,570,000 | 10.30% | 21,427,500 | 7,142,500 | 28,569,995 |
合 计 | 155,052,847 | 55.90% | 116,289,635 | 38,763,212 | 126,936,773 |
刘永珍 | 2,267,500 | 0.82% | 1,700,625 | 566,875 | 0 |
注:邢翰学先生与吴剑鸣女士系夫妻关系,邢翰科先生系邢翰学先生之胞弟。三人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用于归还股权质押融资资金,降低股权质押比例,降低个人及公司相关风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及前述股份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邢翰学先生、吴剑鸣女士及邢翰科先生计划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16,641,713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6%;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的期间不减持),具体期间自2019年8月2日至2020年2月1日;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
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其中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实际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副总经理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及前述股份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刘永珍女士计划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566,875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0.2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的期间不减持),具体期间自2019年8月2日至2020年2月1日;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实际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控股股东及副总经理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来源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邢翰学、吴剑鸣、邢翰科、刘永珍 | 股份限售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1年06月22日 | 2014年6月22日 | 已履行完毕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股份限售承诺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11年06月22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
邢翰学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人/本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认购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配股数为6,383,647股。本人/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承诺上述获配股份自本次非 | 2016年04月06日 | 2019年4月6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 已履行完毕 |
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在此期间内不予转让。
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在此期间内不予转让。 | ||||||
其他承诺 | 邢翰学、吴剑鸣、邢翰科、刘永珍 | 股份限售承诺 | 从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 2015年07月10日 | 2016年1月10日 | 已履行完毕 |
邢翰学、吴剑鸣、邢翰科 | 股份限售承诺 | 六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减持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 2016年01月07日 | 2016年7月7日 | 已履行完毕 |
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上述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邢翰学先生、吴剑鸣女士、邢翰科先生及刘永珍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邢翰学先生、吴剑鸣女士及邢翰科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合计将低于50%,三人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股份,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的减持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翰学先生、吴剑鸣女士及邢翰科先生联合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副总经理刘永珍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