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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1

独立意见

2019年7月9日,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9年7月27日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邢翰学先生、吴剑鸣女士、邢翰科先生、俞邦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泽霞女士、茅铭晨先生、赵虹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所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分,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其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资格、提名程序、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王泽霞 茅铭晨 赵虹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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