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持续督导工作总结报告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为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尔新材”或“ 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对开尔新材持续督导的期间为2016年4月6日—2018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就持续督导工作进行总结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保荐机构编号:Z39411000 |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涛 | 联系方式:010-5902 6735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座22层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国峰 | 联系方式:010-5902 6770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座22层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300234 |
注册资本 | 28,953.458800万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广顺街333号 |
法定代表人 | 邢翰学 |
联系人 | 许哲远、盛蕾 |
联系电话 | 0579-82888566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非公开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16年3月25日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6年4月6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其他 | - |
二、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情 况 |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 | (1)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在持续督导期间(2016年4月6日—2018年12月31日,下同),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审阅。 (2)定期对发行人的下列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①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②信息披露情况;③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⑤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⑥经营状况。 (3)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4)督导发行人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按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6)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7)就发行人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就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募集资金运用、内部控制等事项发表专项意见。 (8)督促发行人整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四、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与评价
在对开尔新材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期间,开尔新材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证券发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能够提供督导工作所需的资料,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对开尔新材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发行人提供专业意见,出具相关报告,并配合保荐机构
对有关事项的核查工作。
六、未尽事宜及安排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开尔新材持续督导期结束,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未尽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总结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 涛
张国峰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