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真审阅《关于转让二级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文件,我们认为:本次将山东金城肽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给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要求,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集中力量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本次交易标的的股权转让价格参照标的公司2022年3月31日账面净资产确定。本次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了公平自愿、公允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龚兆龙、王新宇、蔡启孝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