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洲明科技:关于公司董事及监事的近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8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及监事的近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陆晨先生、监事会主席曾广军先生出具《关于本人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陆晨先生的母亲邓丽萍女士于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1月25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曾广军先生的配偶黄雪英女士于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9月11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买卖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1、经核查,陆晨先生的母亲邓丽萍女士个人账户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姓名交易日期交易方向交易股数(股)交易均价(元)交易金额(元)
邓丽萍2020/11/23买入5,00010.610053,050.00
2020/11/25卖出5,00010.908854,544.00
净收益1,494.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晨先生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2,120,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3%。

2、经核查,曾广军先生的配偶黄雪英女士个人账户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姓名交易日期交易方向交易股数(股)交易均价(元)交易金额(元)
黄雪英2020/7/21买入30,0008.2300246,900.00
2020/7/23买入20,0008.4290168,584.00
2020/7/23买入20,0008.2800165,600.00
2020/7/31卖出50,0009.2500462,500.00
2020/9/11卖出20,00010.4100208,200.00
净收益89,616.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广军先生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1,711,6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9%。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核查并知悉此次事件发生后,高度重视,陆晨先生的母亲邓丽萍女士、曾广军先生的配偶黄雪英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邓丽萍女士、黄雪英女士的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短线交易。邓丽萍女士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1,494元,黄雪英女士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89,616元,均已全部上缴公司。

2、公司知悉此事后,对陆晨先生及其近亲属、曾广军先生及其近亲属的证券账户交易流水进行了核查。经公司自查,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于2020年8月28日披露,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0年10月27日披露,邓丽萍女士声明在上述2020年11月期间的交易行为系个人操作,系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黄雪英女士声明在上述2020年7月、9月的交易行为系个人操作,系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从任何其他主体获得公司非公开信息并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议、指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曾广军先生声明并不知晓配偶黄雪英女士上述期间的股票交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其公司经营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

3、公司对陆晨先生及邓丽萍女士,曾广军先生及黄雪英女士4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与教育,陆晨先生、曾广军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表示未来将加强对亲属的教育和学习,督促近亲属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邓丽萍女士、黄雪英女士表示已深刻意识到上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的问题,并特委托公司董事会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审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4、公司以此为戒,要求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相关工作人员再次认真学习、巩固《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个人和近亲属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陆晨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2、曾广军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3、邓丽萍女士、黄雪英女士的银行转账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