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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9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2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短信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洺锋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以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审议相关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已离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祝郁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祝郁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

《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20〕128 号)的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公司治理水平、财务造假、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内幕交易防控、大股东股票质押风险、并购重组、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履行各项承诺、选聘审计机构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十个重点问题进行逐个梳理。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和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事项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违法违规事项。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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