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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1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1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短信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洺锋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以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审议相关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04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果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时,将由董事会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开

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转授权的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筹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运作中的筹资行为,加强筹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防范财务风险,降低筹资成本,提高资金效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筹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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