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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31

证券简称:300232 证券代码:洲明科技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了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考核办法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以最大程度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经营与战略目标的实现。第二条 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公司业绩、个人业绩及贡献的紧密结合,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第三条 考核范围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第二章 考核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 考核机构

1、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激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2、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3、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有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计算激励对象的考核分数、汇总考核结果,并对负责公司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应当向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第五条 考核程序

1、 各考核年度的年初,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当根据工作计划等内容,确定激

励对象当年的年度考核指标,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考核年度末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3、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计算激励对象的考核分数,汇总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4、 公司人力资源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应当将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报告提交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并由其做出决议。

5、 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各激励对象,如激励对象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应于收到考核结果起3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如确实存在不合理因素,应当向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由薪酬委员会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最终考核结果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考核内容第六条 考核年度与次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3年4个会计年度。公司实施年度考核,每年组织综合考核评价一次。第七条 考核指标与标准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4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19年营业收入值为考核基数,对各考核年度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各考核年度对应的公司层面、个人层面的归属安排与业绩考核指标如下所示: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及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3年4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各批次业绩考核指标与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对应考核年度各年度营业收入定比2019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A)
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0年10%5%
第二个归属期2021年45%35%
第三个归属期2022年80%70%
第四个归属期2023年115%100%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各年度营业收入定比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A≥Am100%
An≤A<Am80%
A<An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准。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及考核指标

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3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对应考核年度各年度营业收入定比2019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A)
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1年45%35%
第二个归属期2022年80%70%
第三个归属期2023年115%100%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各年度营业收入定比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A≥Am100%
An≤A<Am80%
A<An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准。

3、满足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数划分为5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等级SABC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0%

第九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管理第十条 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 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 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请申诉。根据实际情况,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应在10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 考核结果作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归档

1、 考核结束后,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归档保存绩效考核的所有考核记录。

2、 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要重新修改或记录,应由当事人签字。

3、 绩效考核结果应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本激励计划结束5年后由公司人

力资源部负责统一销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生效后实施。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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