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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小间距显示屏产能升级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LED小间距显示屏产能升级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独立董事:华小宁、孙玉麟、黄启均

2020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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