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拟在广德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建设轻型输送带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可以充分利用当地优势,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同时加快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未来发展及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 ——————冯 扬 孙胜童 周 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