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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8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同意聘任恽黎明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栾春先生、甯豪良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于成磊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任财务总监,聘任恽俊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任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 ——————冯 扬 孙胜童 周 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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