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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22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对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的重大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均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22号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22号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22号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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