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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31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高级管理人员张洪宇、王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10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18%)的高级管理人员张洪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47,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95%)。

持有本公司股份6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26%)的高级管理人员王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7,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5%)。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洪宇先生、王军先生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情况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张洪宇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08,0000.0218%
王军财务总监62,5000.0126%

注:本公告中涉及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计算时,“公司总股本”指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行权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张洪宇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7,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95%;王军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55%。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张洪宇先生、王军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张洪宇先生、王军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张洪宇先生、王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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