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光韵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8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及相关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务部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影响

1、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

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会计政策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