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部分独立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换届聘任。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人员组成情况
1、 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
董事会 | 董事会成员 |
董事长 | 侯若洪 |
非独立董事 | 侯若洪 姚彩虹 王荣 张宇锋 |
独立董事 | 张锦慧 黄琳 贺正生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均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2、 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 专门委员会成员 |
审计委员会 | 张锦慧(主任委员) 贺正生 姚彩虹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黄琳(主任委员) 贺正生 姚彩虹 |
3、 第五届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 | 监事会成员 |
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主席 | 朱鸣学 |
非职工代表监事 | 朱鸣学 刘长勇 |
职工代表监事 | 胡雪平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内未兼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 职务 |
侯若洪 | 总经理兼研发总监 |
王荣 | 副总经理 |
姚彩虹 | 副总经理 |
Steven ZEHN(郑谦) | 副总经理 |
张洪宇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王军 | 财务总监 |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部分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1、 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独立董事王肇文先生在本公司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在本届董事会履职完毕后,王肇文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肇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 监事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职工代表监事刘琼女士、非职工代表监事杨昀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琼女士、杨昀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完成后,马建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研发总监职务,
马建立先生离任后将继续在公司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建立先生持有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60,000股,若前述股票期权行权,马建立先生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马建立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